提出如下問題:
向境外企業支付其派遣人員(超過一年)的工資,境外企業是境內企業的股東,不控股,境內企業已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請問還需交所得稅與營業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以下規定,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
1、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
3、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5、出具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不涉及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8號
第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 納稅義務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準予其在應納稅額中扣除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扣除額不得超過該納稅義務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9號
第三十一條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應當分別計算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