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請問退休人員除每月從保險所領用社保工資以外,公司另發放的生活補助(增資款)須在什么費用下列支不會有個稅風險?能否稅前扣除?有具體文件參考嗎?除了此項補助外,還有哪些費用類似?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向退休人員發放的補助不得稅前扣除。
2、返聘離退休人員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
一、關于季節工、臨時工等費用稅前扣除問題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