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年度所得納納稅申報時,當年發生虧損,虧損額可以彌補幾年?比如2005年虧損100萬,2006年又虧損50萬,2007年盈利40萬,2008年盈利10萬,2009年盈利20萬,2010年盈利20萬,2011年盈利20萬,2007年盈利20萬,那么2005年虧損的100萬能彌補到哪一年?2006的虧損的50萬能彌補到哪一年呢?請詳細解說一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虧損額可以彌補5年,05年的在2010年及以前彌補,06年的在2011年及以前,超過時間不能彌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