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因在外省購得一礦山,企業管理人員由我公司派出,考慮到省外工作 ,公司決定每位被派員工,每月補助伙食費300元在省外企業員工工資表中列出一欄《伙食補助》,作為企業員工工資薪金付給員工,企業在工資薪金科目中列支。但當地稅務在稅務檢查時說,伙食補助不能在工資薪金中支出。應計入福利費,讓我企業調出來,并入福利費,補交企業所得稅。請問老師,企業這樣處理應該沒有違反稅法,而且稅務局這樣的要求應該是不合理的?若企業做法合法,請給相關稅務法規材料?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有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現就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扣除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
《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ㄒ唬┢髽I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ǘ┢髽I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ㄋ模┢髽I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ㄎ澹┯嘘P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二、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形磳嵭蟹蛛x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ǘ槁毠ばl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ㄈ┌凑掌渌幎òl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四、關于職工福利費核算問題?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稅收與會計制度規定不一致的按稅收規定進行調整。2、補助伙食費屬于職工福利性質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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