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是4S店, 稅法規定:企業資產在總分支機構間轉移、不屬于視同銷售,那我們總公司把商品車放在同一地縣的分公司銷售、尚未銷售時、是否屬于視同銷售?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不作視同銷售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