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在某市A區的一家農業公司,分別于A區和本市B區各有一個種植基地,當時未在B區注冊登記,后考慮稅收上有風險,于2011年7月在B區單獨成立了一家農業公司,此日期以后B區基地購入的苗木全部在新公司入賬,但對于7月之前的苗木仍在老公司賬上,請問以前的苗木出售能享受免稅,能有什么辦法將B區基地原苗木轉到新公司呢,涉及到稅款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目前稅法規定凡從事苗木種植銷售的均享受免稅,但要先報主管國稅機關審核備案。如不是自已種植而是買來賣的不能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