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固定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時,按暫估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費用,2008年固定資產竣工決算,實際值<暫估值,我公司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對以前年度按暫估價值計提的折舊費一次性做了納稅調增。請問對納稅調增的折舊,以后年度是否可以調減,可以分幾年調減,相關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實際值<暫估值,屬于多提了折舊。多提部分若涉及以前年度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調整,然后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期初未分配利潤”科目。
涉及企業所得稅的,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也計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