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公司2008年3月開始享受污水處理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現公司二期擴建完成,是否可再次申請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按我們的理解,此次申請是對二期產生的收入部分申請三免三減半優惠。請問老師我公司能否再次享受此優惠政策?有哪些相關的政策、文件參考?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如果不是一個項目可以申請,如果屬于同一個項目就不行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八十八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