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根據1989國稅地字122號,對礦山企業采掘地下礦造成的塌陷地以及荒山占地,在未利用之前,暫免征收土地使用稅。我采石企業現對荒山進行石塊開采,那是否需要根據開采量,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需要根據開采量,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是根據土地的面積計算的。根據銷售量計算繳納的是資源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本條例規定的礦產品或者生產鹽(以下稱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資源稅。
第四條 資源稅的應納稅額,按照從價定率或者從量定額的辦法,分別以應稅產品的銷售額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比例稅率或者以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乘以納稅人具體適用的定額稅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