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我公司給一家建筑公司提供木材,1、我給開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對方公司只提供公司名稱,其它稅號,賬號之類的都不提供,這樣可以嗎?2、我給開完發票后,是對方公司的總公司打的款,銀行給的單子上備注的是代此公司付款,這樣的話付款人和發票上的名頭就不一樣了,這樣可以嗎?3、對方說我沒有必要開增值稅發票,開普票就行,他所指的普票是什么意思��?我們只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啊。老師仔細一一回答一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只要對方愿意,可以開具普通發票,他可能是小規模納稅人,不抵扣進項稅。
2、對于你沒有影響,對于他有不能抵扣的風險,但他要開普通發票,本來就沒有想抵扣。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國稅發[1995]192號
3、普通發票就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