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我公司是汽車4S經銷店,我公司從廠家購進的汽車做為固定資產入帳做辦公車了,從廠家購進時抵了進項稅,做為自用車時交了銷項稅,該固定資產賣出時,我們是按4%減半還是交增值稅?謝謝親愛的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五條 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根據你所述,自用時相當于從4S經銷店購買,則:購進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汽車,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銷售時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