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題號148846和題號149218請教的內容.您已告知我司情況可以資本化.現在我想請教:到時分攤應按多少年?依據<制度>還是<準則>哪條?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10年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