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企業購買國有土地,支付土地出讓金,后來由財政局返還給企業。會計和稅務上這筆收入怎么入賬?作成政府補貼收入嗎?還是沖減其他項目?請附稅法的明確文件。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2006) 》
第七條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按照名義金額計量的政府補助,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第八條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應當分別下列情況處理:
(一)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確認為遞延收益,并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
�。ǘ┯糜谘a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會計準則第16 號——政府補助》應用指南規定: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于補償企業以后期間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相關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用于補償企業已發生的相關費用或損失的,取得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
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規定:確認的政府補助利得,借記“銀行存款”、“遞延收益”等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
因此,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到政府返還的“土地出讓金”或政府給予獎勵款,應視與資產還是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按上述規定核算,最終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而不是沖減“開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