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深圳福田保稅區內的企業,大部分產品出口,少部分產品國內銷售,原材料大部分進口,少部分國內供應商供應,國內采購原材料的增值稅進項稅已按外銷的銷售比例轉出進項稅。現在,因國外客戶撤消訂單,需將此訂單的原材料銷售給國外客戶,此批原材料有國內采購的,也有國外采購的,問題如下:
1、銷售原材料給客戶,出口是否要交增值稅和關稅,國內采購的原材料和國外采購的原材料銷售有沒有什么區別?此部分國內采購的原材料進項稅額之前已按采購當期銷售比例轉出了,現在是否還要重新計算轉出?
2、以采購價銷售原材料和以加成價銷售原材料交稅上面有無區別?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現在,因國外客戶撤消訂單,需將此訂單的原材料銷售給國外客戶”?
1、是的,保稅區出口不涉及增值稅和關稅的問題。
2、因為出口價格的審定,需要海關監管。對增值稅及關稅是免征無實質影響。
詳細問題,請咨詢當地的海關或主管稅務機關,由于保稅區政策地方性比較強。謝謝您的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