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請問總分公司之間獨立核算,獨立納稅(總分公司,分公司與分公司不在同一縣市,在同省),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現在總分公司,分公司之間將一部分固定資產按帳面價值劃轉,資產有不動產,設備等。請問老師,不動產劃轉是否交營業稅,設備劃轉是否繳增值稅。繳與不繳是否有文件依據,請告知。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動產劃轉要交營業稅,設備劃轉要繳增值稅。
營業稅條例細則 第五條 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一)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增值稅條例細則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它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或經稅務機關批準實行匯總納稅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非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它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七)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如果產權沒有發生轉移,可以不交營業稅。如果不是用于銷售,可以不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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