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于2011年4月用現金9.8萬收購深圳一家注冊資金1000萬的空殼公司,擁有對此深圳公司100%的股權,請問老師此分錄怎么處理,是否要繳納稅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股權轉讓是股東之間的交易.新股東接手后不得改變原企業(yè)資產的賬面價值。
2、受讓方不通過公司直接支付給出讓方的股權款: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
3、受讓方通過公司再支付給出讓方股權款。股權轉讓交割,受讓方匯入公司股款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同時,借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出讓方”,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本)——受讓方”。公司匯給出讓方股款時,借記“其他應付款——出讓方”;貸記“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