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上次問題還有點:
我公司(A公司)于2011年4月用現金9.8萬收購深圳一家注冊資金1000萬的空殼公司(B公司),擁有對此深圳公司100%的股權,請問老師此分錄怎么處理,是否要繳納稅金?9.8萬的現金是從A公司直接劃到B公司原股東個人,請問9.8萬現金對于A公司做什么費用,A公司此收購業務涉及到哪些稅?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資不抵債的公司為空殼公司。9.8萬元現金收購款,A公司作為長期投資處理。但需要注意的是A公司承擔的被收購公司的債務為非股權支付額,應體現為轉讓方的股權轉讓收入。
2、股權轉讓合同按0.5‰稅率繳納印花稅(國稅發【1991】1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