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屬于交通運輸業兼貨物運輸代理、保險代理服務業。公司所擁有貨運車輛均為掛靠車輛,在地方稅務局征收營業稅時只能以代開票納稅人資格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稅等,其營業稅稅率3%,綜合稅負6.75%;現“營改增”后由國稅征收增值稅時,其稅率為11%,但因掛靠車輛的營業收入、成本均無法準確核算,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資格時,沒有進項稅額抵扣,其綜合稅負高達15.73%,比原征收營業稅的稅負高出8.98%,稅額比原稅改前多出一倍多,若這樣交通運輸企業就存在嚴重的生存問題!由于按稅法規定超過年營業額500萬元的就認定為一般納稅人,而進項稅額根本上沒有,只有汽油發票一項,過路費、修理費(汽修廠一般均為小規模納稅人)等均沒有進項稅額,故此,稅改稅改越改越促進企業多負擔,這與國家給企業減負的政策相背離?請問專家如何籌劃交通運輸業的經營活動策略和稅收成本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很抱歉,稅收籌劃問題按規定不在網上作答請諒解。
2、你提到的問題,前一階段北京市在做營改增調研時,已向國家稅務總局提交過有關現代服務業按上海的稅率征增值稅,稅率過高的問題。以后是否會給與超稅負給與退稅的政策,還不得知,你可以書面向主管國稅機關反映。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掛靠運營,這種運營方式不是國家提倡的方式。政策不可能去研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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