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
A公司為甲、乙公司共同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現A公司擬將公司一幢辦公大樓及土地轉讓給甲公司(居民企業),請問(1)、A公司可否按此大樓及土地賬面價值轉讓?如果此幢大樓為剛竣工房產能否按賬面價值轉讓?(2)、A公司及甲公司各需繳納哪些稅費?有無有關的稅收優惠政策?(3)、A公司和甲公司不在同一個省市,甲公司在A公司所在地也沒有設立其他子公司或辦事機構,能否受讓此大樓及土地?以上煩請老師提供相關的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轉讓不動產,按公允價值轉讓:
1)、營業稅:依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率為3%。
(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其中: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第0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
(注:轉讓自建的不動產按全額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土地增值稅宣傳提綱》的通知
國稅函發[1995]110號
土地增值稅的計算:
增值額=收入額-扣除項目金額
(2)計算增值率
增值率=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
(3)確定適用稅率
依據計算的增值率,按其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
(4)依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
土地增值稅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表
級數 增值額與扣除項目金額比率 稅率(%) 速算扣除系數(%)
1 不超過50%的部分 30 0
2 超過50%~100%的部分 40 5
3 超過100%~200%的部分 50 15
4 超過200%的部分 60 35
2、承受方:
1)、需繳納契稅(3%--5%浮動稅率)。
2)、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3、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可申請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十四條 營業稅納稅地點:
(三)納稅人銷售、出租不動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國發[1993]138號)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自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之日起七日內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