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股權轉讓除印花稅和所得稅為題外。1,如果甲公司股東將股權轉讓給乙公司,如果經評估不動產增值,是否繳納營業稅?稅務局說增值部分要繳納營業稅,2,如果甲公司將股權轉讓給乙公司,有產品和原材料,在轉讓過程中是否繳納增值稅?稅務局要求繳納增值稅,是否符合規定?3,如何避免繳納營業稅和增值稅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股權轉讓不交納營業稅。
2、也不用繳納增值稅,因為股權轉讓只是股東的變化,而這些資產是屬于企業的,企業并沒有變化。
1、營業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191號
頒布時間:2002-12-10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來,部分地區反映對股權轉讓中涉及的無形資產、不動產轉讓如何征收營業稅問題不夠清楚,要求明確。經研究,現對股權轉讓的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二、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稅。
三、《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國稅發[1993]149號)第八、九條中與本通知內容不符的規定廢止。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