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有幾輛汽車要進行轉讓,涉及到增值稅,該增值稅是由車管所代收還是由公司直接向稅務局申報交納?請告訴我政策依據。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即使當地規定由車管所代收,但納稅人應該做納稅申報。按簡易辦法依4%征收率減半征收的,應納稅額填列在增值稅申報表第21行、減征額填列在23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