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是一基建期的煤礦,是一般納稅人,現在有建筑公司承包了我單位的工程,他們用了我單位的材料,是按照購入價扣他們的工程款,請問是否視同銷售交增值稅?會計如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十六條 除本細則第七條規定外,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不含裝飾勞務)的,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但不包括建設方提供的設備的價款。
1、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發票,可以直接列支。
2、建筑企業對工程所用原材料、其他物質和動力無論是建設單位提供還是納稅人提供,均應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但不含裝飾勞務。
2、建筑企業對工程所用的設備要區分是建設單位提供還是納稅人外購,如果是納稅人外購則并入營業額繳納營業稅,如果是建設單位提供,則不需要并入營業額。
4、設備與材料劃分請參照:《建設部關于工程建設設備與材料劃分的規定》。
5、甲供材減少了建筑企業營業稅的營業額,是否可以將甲供材的營業稅稅金支付給建筑企業,建筑企業開具發票的同時在發票上注明甲供材的金額,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材料:自產的涉及增值稅,外購的不涉及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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