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我公司在股改過程中,將未分配利潤轉到資本公積是否交要交個人所得稅,如果要交是在上市后交還是在結轉后時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未分配利潤轉資本公積無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涉及個人所得稅。轉入資本公積時便涉及個人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10]54號
(二)加強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
1.加強股息、紅利所得征收管理。重點加強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紅利時的扣繳稅款管理,對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紅利,要嚴格執行現行有關征免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加強企業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管理,對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和除股票溢價發行外的其他資本公積轉增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依據現行政策規定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