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山東省)有一名員工,被認定為三級殘疾,并有縣殘聯簽發殘疾證件,請問該員工在個稅繳納方面有什么優惠?國家和省級現行的相關文件有哪些?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各地不同,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咨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四十四號)第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142號)第十六條的規定,對殘疾人個人取得的勞動所得,按照省(不含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減征幅度和期限減征個人所得稅。具體所得項目為: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和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和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