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司有一批產品情況如下:(1)有進項稅的成本(如:材料、和水、電費)為:10萬元;(2)有進項稅的成本+無進項稅的成本(如:人工等):12萬;(3)市場售價為15萬(4)現由于質量問題只能當廢品處理,售價為:8萬元。[成本和售價都不含增值稅]請問:(1)應交增值稅應為多少?是否需要考慮進項轉出?(2)所得稅應如何考慮?兩種稅種分別依據哪個文件哪一條?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貴司可以參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25號
第二十七條 存貨報廢、毀損或變質損失,為其計稅成本扣除殘值及責任人賠償后的余額,應依據以下證據材料確認:
(一)存貨計稅成本的確定依據;
(二)企業內部關于存貨報廢、毀損、變質、殘值情況說明及核銷資料;
(三)涉及責任人賠償的,應當有賠償情況說明;
(四)該項損失數額較大的(指占企業該類資產計稅成本10%以上,或減少當年應納稅所得、增加虧損10%以上,下同),應有專業技術鑒定意見或法定資質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報告等。
需要進項稅轉出,進項轉出就不在計算銷項稅。僅供參考,具體建議和當地稅務機關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