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屬于天津開發區電力供應企業,根據天津市物價局規定,收取新建居民小區電力配套費,為小區做電力配套建設,并負責后期電力設施的維護工作。在收取配套費時,簽訂小區配套建設合同,合同中明確負責后期維護。小區配套建設完工后,我公司按收取的金額開具營業稅發票。請問,該項業務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我公司先行做法是將工程完工后的盈余計入遞延收益,并按20年分期結轉收入,繳納所得稅。(因我公司后期還有該項業務的支出)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按后期維護的期間確認收入,按下面的第4款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8〕875號
(四)下列提供勞務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應按規定確認收入:
1.安裝費。應根據安裝完工進度確認收入。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廣告的制作費,應根據制作廣告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3.軟件費。為特定客戶開發軟件的收費,應根據開發的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4.服務費。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