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坑口停產放假,為解決部分值班人員上班通勤問題,我公司與幾臺出租車司機簽訂租車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65號》的規定,我單位拿協議書及身份證到稅務局按次開具不超過500元的免稅發票。但當地稅務局人員說,每臺出租車每個月只限開具一次低于500元的免稅發票。(當地稅務人員對65號令是這樣理解的)請問老師這樣理解對嗎?每個出租車司機每個月的通勤費2500元左右,我認為每個月只要累計開票不超過65號令規定的限額,可以多次開具500元限額的免稅發票。請老師給予答復,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建議改為按月納稅,(一)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按次應該是每日,可能稅務的理解不對。建議和稅務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