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將新購買的小汽車無償贈與關系單位,未經過公益性社會團體,請問我公司應計入什么科目,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嗎?年末是否要納稅調整?適用哪個條款?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可以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
2、增值稅視同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3、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作納稅調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ㄎ澹┍痉ǖ诰艞l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