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一個股東在同一大院成立甲、乙兩家公司,人力資源方面共享。如兩個公司共請“制造科總監(jiān)”和“行政總監(jiān)”各一名。“制造科總監(jiān)”為甲公司員工,一切人工成本如“工資、社保”等等都進甲公司;“行政總監(jiān)”為乙公司員工,同樣一切人工成本進乙公司。但是在文件審批方面兩個公司都有他們的名字。這樣操作,有哪些風險?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沒有風險,只要合理劃分兩個公司的費用。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于取得所得的次月七日內,選擇并固定在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申報時,應報送《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表》,以及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相關資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fā)〔2006〕162號 第十條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根據以上文件,您公司應當只就發(fā)給該個人的工資扣繳個稅,由該個人自行固定一處稅務機關自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