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生產性企業,購買了一批接待用酒并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請問接待用酒進項稅可以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抵扣。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九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二十二條 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所稱個人消費包括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