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公司購買設計軟件取得的增值稅發票,請問能否抵扣進項稅?還有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是幾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取得的增值稅可以作為進項抵扣。
2、軟件計入無形資產。會計制度規定無形資產自取得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計入損益。軟件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六十七條 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8〕1號
(五)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