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的會議費由一家服務公司代理召開,每開一場會議我公司與代理公司進行結算,結算時對方會提供一張結算清單,清單中會注明費用項目,如會場布置及租賃、禮儀接待、交通費、食宿費以及其他勞務出。稅務人員來公司檢查時,提出會議代理中食宿費應剔出來作為業務招待費,超限額部分進行調增繳納企業所得稅。
請問稅務機關這種作法對嗎?如果對有稅法依據嗎?如果不對,我要怎么與他們溝通才好?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會議代理中食宿費如果不是特別明顯超過一般的標準,稅務機關是不應當提出調整的。
根據國稅發[2000]84號文件第五十二條規定扣除,會議費證明材料應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內容、目的、費用標準、支付憑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