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營改增,船舶代理業收入放大10倍,防洪費怎么繳,也要放大10倍? 之前船舶代理業營業收入按差額,現在收入要放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現在依然按收入的差額繳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試行稿)》的通知
國稅發〔1993〕149號
(一)代理業
代理業,是指代委托人辦理受托事項的業務,包括代購代銷貨物、代辦進出口、介紹服務、其他代理服務。
1. 代購代銷貨物,是指受托購買貨物或銷售貨物,按實購或實銷額進行結算并收取手續費的業務。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076號)第四條規定:“代理業的營業額為納稅人從事代理業務向委托方實際收取的報酬”。根據此規定,由于代收代支的部分不是實際收取的報酬,因此不應作為代理業的計稅營業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