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是一家外貿進出口企業,叫廣西貝利達貿易有限公司。根據桂地稅公告[2012]1號文件精神,為了更好準確執行繳納購銷合同中的印花稅,請問:外貿進出口企業是屬于什么行業的性質?比如說是零售還是批發或者是批發兼零售。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抱歉,行業分類可咨詢統計局。
提供以下文件供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
國務院令[1988]第11號
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 、補償、易貨等合同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一、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使用的調撥單是否貼花?
目前,工業、商業、物資、外貿等部門經銷和調撥商品物資使用的調撥單(或其他名稱的單、卡、書、表等),填開使用的情況比較復雜,既有作為部門內執行計劃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對此,應區分性質和用途確定是否貼花。凡屬于明確雙方供需關系,據以供貨和結算,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應按規定貼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可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實際,對各種調撥單作出具體鑒別和認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6〕162號
一、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