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用探礦權按無形資產投資到另一個企業,我公司需要交什么稅?被投資公司需要交什么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采礦權轉讓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子目。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2】第191號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
3、采礦權換取股權發生了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4、被投資企業:記載資金的帳簿,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的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按件貼花五元。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增加的就增加部分按萬分之五貼花。其他帳簿每年貼花五元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1、財稅〔2012〕6號明確探礦權屬于轉讓無形資產稅目,換言之,探礦權屬于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2、對,按探礦權投資額計算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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