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需要向地方紅十字會捐款,公司今年可能虧損,能否在企業(yè)所得稅前扣除?扣除比例如何?
2.以股東個人名義向地方紅十字會捐款,能否在捐款的當月,從其工資、薪金中扣除,再交個人所得稅呢?是全額扣除還是按比例扣除?如是按比例扣除,那么比例是多少?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虧損年度捐贈額不能在稅前扣除。盈利年度按利潤的12%在稅前扣除。
2.以股東個人名義向地方紅十字會捐款,可以在捐款的當月,從其工資、薪金中扣除,再交個人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的30%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