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用外購的已征消費稅的輪胎連續生產摩托車是否可以抵扣已征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不可以,不屬于同一個稅目。財稅[2006]33號)的相關規定,企業用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以下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可以扣除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1、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化妝品;
3、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車輪胎(內胎或外胎)連續生產的汽車輪胎;
6、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摩托車連續生產的摩托車;
7、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的已稅石腦油、燃料油為原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8、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潤滑油為原料生產的潤滑油;
9、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10、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11、以外購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