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服務費是否需要提供母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備案信息(關于可以向子公司收取服務費的備案信息)?“在國稅發【2008】86號文中第五點規定: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其中的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資料包含哪些?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86號
五、子公司申報稅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務費用,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母公司簽訂的服務合同或者協議等與稅前扣除該項費用相關的材料。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支付的服務費用不得稅前扣除。
相關材料包括支付憑證、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