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集團公司,以甲公司與私人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房屋建好后給乙、丙兩公司做汽車4S店。現在要交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問:應已誰為主題交?合同我們想變更成乙、丙兩個單位,因土地是私人的對方提出一些要求,我們就沒有變更合同。這樣有什么稅務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即出租方個人繳納。土地使用稅由實際使用的單位和個人繳納,只要甲公司已在不動產所在地繳納土地使用稅,沒有稅務風險。
2、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國發[1986]90號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二條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