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企業目前剛由在建期進入試運行階段,目前為虧損,今年年底所得稅需要匯算清繳嗎?是等轉為正式運行階段匯算清繳還是等有了利潤后匯算清繳?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規定和時間點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
第五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
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七、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問題?
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1、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匯算清繳。
2、“從事生產經營之日”本身就是一個模糊的概念,試運行階段是否可認定為籌辦期間,企業可結合自身的情況與稅務機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