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想問一下退伍軍人開公司有什么優惠!是關于木材加工
這方面的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一、隨軍家屬就業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9月27日下發《關于隨軍家屬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84號),明確了對隨軍家屬就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該政策規定,國家對為安置隨軍家屬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隨軍家屬,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隨軍家屬必須占企業總人數的60%(含)以上,并有軍(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機關出具的證明;隨軍家屬必須有師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證明,但稅務部門應進行相應的審查認定。
二、轉業軍官自主擇業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3年4月9日發布《關于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26號),明確了與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有關的稅收政策。該政策規定,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軍隊轉業干部,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其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對為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凡其安置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占企業總人數60%(含6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干部必須持有師以上部隊頒發的轉業證件。
三、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稅收優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2004年6月9日發布《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93號),明確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該政策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
第一,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服務型企業(除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營業稅及其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第二,對為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而新辦的商業零售企業,當年新安置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達到職工總數30%以上,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認定,稅務機關審核,3年內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第三,對自謀職業的城鎮退役士兵在《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扶持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優惠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4〕10號)下發后從事下列行業的,可以享受如下稅收優惠政策:
從事個體經營(除建筑業、娛樂業以及廣告業、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的,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之日起,3年內免征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從事種植、養殖業的,其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有關種植、養殖業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
從事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牲畜、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業務的,按現行營業稅規定免征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