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問我司是外商投資企業的生產型企業,現有將自產的貨物銷售給客戶向客戶收到貨款及安裝調試費,我們是按貨物和安裝調試費分別繳納增值稅和營業稅(營改增后應該是6%的增值稅),還是一并繳納17%的增值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建安行業還未營改增。
2、若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同時涉及貨物、非應稅勞務,其范圍僅指貨物與非應稅勞務的混合。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企業、企業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貨物,應當繳納增值稅。
3、銷售貨物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有建筑業資質):
1)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自產貨物的行為,銷售自產的貨物繳納增值稅,開具增值稅發票;提供的勞務繳納營業稅,開具營業稅發票。
2)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同時銷售外購的貨物的行為,開具營業稅發票。
4、請依據上述原則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