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請問同一控制下兩個子公司吸收合并成一個子公司,一個公司注銷一個公司繼續,請問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對注冊資金有什么要求?請給一下相關的法律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吸收合并對注冊資金無要求,
《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需通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下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國有獨資歷公司的合并應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對公司合并做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公司合并的具體程序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階段:1、由董事會提出合并方案;2、公司股東會對合并作出特別決議;3、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如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資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合并,一般無須政府部門審批。4、簽訂合并協議;5、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并備置于公司,以供債權人查閱。6、通知、公告債權人及債權人異議程序;這是保護公司債權人的程序,《公司法》規定,公司合并應當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本案中,貿易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王某,且只在報紙上公告了一次都是不合法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可以提出異議。對提出異議的債權人,公司必須清償已到期債務,對未到期債務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不清償債務或不提供相應的擔保,不得合并。債權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異議時,視為承認合并。本案中,貿易公司欠王某的債務已經到期,王某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了異議,而貿易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故法院判決暫時中止貿易公司所進行的合并,在清償所欠王某的債務后,方能恢復合并程序。7、實施合并;移交資產、召開股東會、修改章程或新設章程等。8、辦理合并的工商登記手續;合并后消滅的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存續公司辦理變更登記,新設公司辦理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