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單位是做批發產品的。現在我想了解關于2011年1月到現在的一些關于財政廳,發改委,水利廳,水利建設資金的一些相關資料,以及怎么去應對。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現將2011年度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1、請符合審批類減免條件的納稅人在2012年4月15日前上報各主管地稅分局;符合備案類優惠條件的納稅人在2012年3月31日前上報各主管地稅分局。
2、專門為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的鑒證不采用,要求列明業務明細的可由中介機構在其年度審計報告或審核確認的財務報表基礎上補充說明,不得加注專為水利建設專項資金減免審批使用。
3、各類證書、文件申請優惠當年必須有效。
4、因排放超標造成環境污染被當地環保部門下令整改及關停的企業,一律不得減免水利建設專項資金。
資料報送要求:
1、《浙江省地方稅務局稅費優惠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單位名稱與稅務登記一致,計征依據填寫2011年度實際銷售(營業)收入,書面資料不得涂改;
2、有關部門及符合相關減免條件的證明材料(詳見優惠項目匯總表中附送資料)。經年檢合格的福利企業可提供上年度12月份福利企業年度認定表復印件,不再提供《殘疾人證》、工資清冊和參保繳費證明。
以上報送資料須提供二份,減免金額十萬以上須提供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