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業務描述:我公司在煤礦采購大量的煤,7月份簽訂合同后全額支付貨款,并取得了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但煤陸續分批運送到我公司,到目前為止還需要二個月才能將煤全部接收完。
我公司處理:在7月份將發票全部入帳,借:在途物資、 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每收到一批煤時:借:材料物資,貸:在途物資
請問:進項稅在7月份全部認證并抵扣,但煤還未全部收到,符合稅法要求嗎?請提供相關稅收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貨未到不得抵扣的規定已失效,可以認證抵扣。
2、依據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失效](2009.2.2)
國稅發[1995]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