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
我公司銷售貨物至一家公司,因該公司逾期未支付我單位貨款,我公司收取該公司資金占用費,并且開具了資金占用費增值稅發票。
請問開具的資金占用費對方是否允許抵扣增值稅抵扣?是否有相關文件的規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增值稅的價外費用包括延期付款利息。對方可以抵扣進項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