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為超市行業,有經營金、銀首飾的商戶在我商場內租柜臺自已進貨、銷售、收銀,給我公司交納租金,但有客戶使用我公司發行的購物卡在該商戶消費,我公司按刷卡額扣除售卡時的折扣點后,結款給對方,請問老師這部分銷售的消費稅由誰交納?如果應為我公司交,那如何使我公司避免交納該消費稅??另還要請教老師有哪些商品是在流通環節交納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消費稅應該由商戶按刷卡總額繳納,以下是消稅費在流通環節征收范圍
2、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95號
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不屬于上述范圍的應征消費稅的首飾(以下簡稱非金銀首飾),仍在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消費稅。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