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我們是一家國外知名產品國內銷售公司。因我司沒有進出口權,故我司、國外廠商和進出口公司簽訂了代理進口協調。也就是國外廠商賣產品給進出口公司并開發票(美元),進出口公司收貨后給我司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人民幣),美元兌換人民幣以當天匯率為準。但由于我司未能及時付款給進出口公司,同時人民幣一直在升值,導致發票金額大于我司實際的付款金額。例:09年匯率為8,100美元的采購,增值稅發票金額800元(人民幣),但由于我司未及時付款,到2012年匯率為6.2,我司只需付620元人幣即可,但這樣導致付款與發票金額不符。
我司想法是在未來再進貨時,付款仍按當期正常匯率付,但發票低開是否可行?或老師您有什么好辦法?
例:100美金,當期匯率6.2,付款620元(人民幣)。但發票為調之前的多開發票金額,本期開票600元(人民幣),是否可行,您有好的意見嗎,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發票低開不可行。匯率差部分屬于匯兌損益,沖減財務費用即可。借:應付帳款,貸:財務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