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
A公司是外商投資的污水處理企業,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的時間是2012年6月。因各種原因,完成所得稅三免三減半資格備案的時間是12月19日,稅務局給的登記備案告知書上這樣寫:“可在登記備案之日起執行減免稅”。請教老師,按照稅務局的告知書,A公司2012年只能享受一個月嗎?這不符合稅法規定吧?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所述:企業從事上述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按A公司的情況,享受三免三減半的時間能否申請選擇從明年1月起,或者從今年6月起?是否有其他的稅務政策支持?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只要是這個項目的所得可以在2012年全年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