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您好!我公司是國企改制的民營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原先以十幾萬的價格購入一套房屋,當時招聘了一高級工程師A,將這套房屋提供給A居住,現在考慮到A對公司的巨大貢獻,公司決定將這套房屋贈送給A ,房屋當前的評估價是44萬 。 請問我公司要怎么處理,才能最大限度的讓公司和A合理避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贈送與賣給他繳納的稅金是一樣的,公司需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土地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個人需要繳納印花稅、契稅,如果是捐贈還有個人所得稅20%
轉讓土地房屋的轉讓方的稅收問題
1. 營業稅:銷售土地房屋的按5%的稅率繳納營業稅。
2、城建稅: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3、教育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
4、印花稅:按產權轉移書據稅目,按所載金額0.5‰計稅貼花。
5、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稅率 30%-60%。
6、企業所得稅:稅率25%。
財稅[2003]16號。
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其購置的不動產或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全部收入減去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單位和個人銷售或轉讓抵債所得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的,以全部收入減去抵債時該項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作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營業額減除項目支付款項發生在境內的,該減除項目支付款項憑證必須是發票或合法有效憑證。參見財稅[2003]16號。
對于購買方而言,受讓土地房產應繳納契稅及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契稅稅率根據簽訂合同時間確定。土地轉讓、出讓契稅稅率為3%。廠房轉讓契稅為3%。
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在合同簽訂時繳納。